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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绿地管养检查考核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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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绿地管养检查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绿地管养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部署,以“三城同创”及市容环境顽疾治理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为抓手,用足“绣花功”做实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助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公园绿地全面达到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养护管理标准,主要公园、道路节点和路段达到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标准,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建设城市宜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九江市园林管理局绿地管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检查、考核绿地管养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督查工作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绿化督查管理科,督查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绿地管养检查考核,通报绿地管养工作考核结果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我局公园、广场、绿地、河湖及滨水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绿化养护服务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

五、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市场化承包管养绿地的检查考核。依据本方案确定的《九江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与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创建及市容环境顽疾治理等中心工作的考核要求,均可作为对责任单位及承包企业养护管理质量评价、管养承包经费的支付及其他奖惩处罚的依据。

六、考核内容

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及公园广场、绿地、河湖水面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管理等。

七、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期检查。包括日检查、周考核、月度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年终检查考核。

1、日检查和周考核:①为保证日检查和周考核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责任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绿地管养日检查和周考核机制,并将本单位绿地监管任务按区域进行合理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管养工作第一责任人,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绿地管养责任区和责任人考核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②各责任单位每天应对绿地日常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台账,做为周考核评分的依据。检查中,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提出限时整改,限时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可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予以扣分;③绿化督查管理科按照全年绿地管养计划及不同时期工作部署,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管养责任区域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周对全局绿地督查一遍。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取证方式,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及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依据考核评分细则予以扣分。

2、月度检查考核:每月下旬,由督查科牵头,业务科室及各责任单位参加按照月工作计划安排,共同对各责任区(段)绿地管养总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打分。

3、季度检查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督查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河湖属性分组考核。

4、年终检查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本组全体考核人员参加,根据年终实地检查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情况以及其它方式等检查考核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全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二)不定期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随机巡查和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

1、专项检查:针对季节性绿地养护重点环节、各类迎检保障(如:“三城同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等迎检工作)、重要节假日前等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2、随机巡查:针对养护安排、市重大活动期间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随机巡查;

3、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针对社会监督及上级突击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的检查。

八、评分办法

1、日检查周考核评分:各责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考核小组,按照本单位建立的日常检查和周考核机制,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园林绿化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及评分。分值100分,每月底将当月日常检查考核评分结果提交局考核办公室汇总,占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的60%。

2、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督查科牵头,业务科室及各责任单位参加,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实地考核,评判各责任区(段)管养工作实效。分值100分,在每月综合评分中占比40%,责任单位对自管责任区(段)评分实行回避,不参与本单位责任区(段)的评分,评分每月底由考核办公室牵头汇总并评比结果,发布考核通报。

3、每月综合评分

每月综合得分评定:次月上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集体审定。主要议程为审核日常检查、月度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

评分公式:

每月综合得分=日检查周考核评分×60%+月度检查评分×40%+(直接扣分或加分)

4、季度综合评分:

每季度下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议程为审核月度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

评分公式:

季度综合得分=每个季度内的每月综合得分平均分×60%+季度考核评分×40%+(直接扣分或加分)

5、年度综合评分

每年年末或春节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议程为审核月度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年终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

评分公式:

年度综合得分=每月综合得分平均分×60%+每季度综合得分平均分×20%+年终考核评分×20%+(直接扣分或加分)

6、综合考核评价:局主要领导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7、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考核评分:上级领导或部门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依据考核评分细则标准对承包单位管养月度考评总分中予以双倍直接扣分。因养护不到位,被媒体、市民投诉的、每投诉一起并经核实,在当月考评总得分中按考核评分细则扣分项的标准双倍值扣分。

8、市级或其他重大检查扣分纳入当月考核直接扣分项,并作通报处理。

9、加分项:日常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在三城同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等相关中心工作中组织有力,指挥有方的被市委、市政府表扬或通报奖励以及相关媒体表彰宣传的,在市园林局组织的专项督查中,考核在本行业排名第一的,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加分项给予受表彰的承包单位当月考核加5分。

九、奖惩措施

1、奖励

对每季度管养考核检查中,得分高于95分(不含95分),每高1分奖励2000元;年度考核中排前三名且均分不低于95分的承包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的管养费奖励。

在对管护工作突出,景观效果优良,三年管护期内每次每月考核得分均在前三名内的,合同期满后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在我局组织的下一轮招投标中,免予资格审查(即资格审查为合格)。

2、处罚

对每月管养检查考核中,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为不合格,每低1分扣1000元。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将终止管养承包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年度考核中排后二名且均分低于80分的市场化管养企业,视情给予1万元、5千元的经济处罚,连续二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终止该标段管养承包合同,并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局绿化管养承包招投标。

每月综合评分在75分及以下的记不良记录1次。一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或连续2次不良记录的,终止该标段管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局绿化管养承包招投标。

发生毁绿事件,绿化承包企业未发现损绿或绿化违章当事人的,由责任单位责令承包企业于7日内无偿按原状恢复,不及时恢复的,将扣除毁绿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相应金额的管养费,并处两倍同等金额的经济处罚或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记不良记录一次;承包企业发现当事人的需由行政执法部门取证完备后,由责任单位于7日内再行恢复(补办完其他审批手续除外)。

十、经费拨付

绿化承包企业的管养经费支付根据管养承包合同按月拨付。每月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85分为合格。85-95分的,按合同兑现管养经费;高于95分的或低于85分的,均按上述奖罚在当月兑现。

十一、其它

本考核方案由绿化督查管理科负责解释。

本考核方案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