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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新招录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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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新招录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为科学评价我局新招录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并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园林管理局新招录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考核对象。本方案考核对象为上一年度新招录的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按上年度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

3、考核时间。 原则上定于新招录工作人员进单位满一年后进行,每年9月份组织实施。

4、考核办法。组织新招录人员考核测评会,坚持述职测评与领导测评相结合的原则。(1)述职测评:占50%,由被测评人进行述职,然后全体中层主要负责人对被测评人打分。(2)领导测评:占50%,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被测评人打分。

5、考核等级。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定。其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 ÷参加测评人数。

综合得分=述职测评得分×50%+领导测评得分×50%

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一般定为优秀,综合得分在70-84分的一般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在60-69分的一般定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一般定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新招录人员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调整分工、晋升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的,在今后的调整分工、晋升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予转正定级,工资不予晋升,管理人员不予参加职务晋升,专技人员不予参加职称评定、工勤人员不予参加技能等级晋升。

四、本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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