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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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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市政字〔202364签发人:朱毅   


关于印发《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适应中心机关食堂的新形势、新变化,使食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餐饮食品更加营养安全、各类账目更加清晰规范,为全中心干部职工提供更好的后勤保障服务,结合食堂运转的实际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食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2023725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725日印发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食堂管理办法

为适应中心机关食堂的新形势、新变化,使食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餐饮食品更加营养安全、各类账目更加清晰规范,为全中心干部职工提供更好的后勤保障服务,特在以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食堂运转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综合科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纪检和财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财务科、教育培训科、市政园林研究中心、安全生产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二、岗位责任

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由中心综合科统一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与规定,添置食堂设施设备,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等。

围绕食堂工作设管理员、采购员和炊事员、配菜保洁员等岗位。

管理员,主要负责食堂的仓库保管、物品验收、伙食核算、费用收取、帐目公示和日常管理工作。

采购员,根据食堂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物品的采购及日常事务。

炊事员,做好用餐保障,并根据当日菜谱报送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审核后,报送定点供应商并与食堂采购员及配菜保洁员一起验收当天采购食材,与配送单包括品种、数量、单价等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配菜保洁员职责:具体负责食材、碗、盘、筷及厨房用具的刷洗,食堂整体环境的清扫保洁;并协助采购员及炊事员一起完成当日食材验收工作。

三、用餐人员范围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外单位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也可在中心机关食堂用工作餐。

四、用餐标准

按市有关规定标准保障用餐,每人每月刷卡以当月工作日计数,超过上述次数的,按早餐5元、中餐10元收取用餐费用。

五、用餐时间

(一)每个工作日安排早、中两个工作餐:

1.早餐用餐时间:7:508:508:50后不再供应早餐;

2.中餐用餐时间:11:5012:4011:50前不供应中餐;

3.特殊情况提前告知,供应时间作相应调整;

4.如本部门有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致使本部门全部或大部分人员不能在食堂用早餐或中餐的,应尽可能在前一天或至少提前两、三小时通知食堂,以避免浪费。

(二)公务接待餐

按照中心公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三)特殊用餐

因节假日加班或防汛排涝、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发生的餐费按规定支出并列入总体餐标。

六、用餐方式

(一)刷卡用餐

对在编在岗和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发放用餐卡,实行刷卡用餐。

(二)临时性用餐

外单位来中心办事的临时性工作餐,须提前告知综合科,并由对接部门在食堂窗口登记本上签字登记用餐时间和用餐人数。

(三)餐卡退还

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离职后须将餐卡归还并结清餐费。

(四)监督刷卡

食堂分餐人员(配菜保洁员)应做好用餐刷卡或登记的把关工作,如有不刷卡、不登记用餐的,一经发现,按50/人次的金额扣除食堂分餐人员的工资。

七、相关制度

(一)食堂监管制度

1、食堂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中心干部职工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一是监督物品,保证物品的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出入库和保管的手续规范;二是监督饭菜,保证可口、安全、营养、花样出新;三是监督环境卫生,保证就餐环境的干净、整洁、舒适;四是监督财务,保证财务账目清晰、规范、透明,做到账款相符、帐证相符、账物相符。

2、食堂管理委员会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例会。每两月组织召开一次监督管理例会,听取食堂对前两月收支、节余、库存情况、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食堂账目情况的汇报;对食堂的菜品、卫生及其它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当月菜谱的制订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讨论食堂改变管理模式、增加管理费用、添购大型设备等重大事项,形成统一意见后报中心办公会审定。2)监督。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主要监督菜品质量、卫生状况、分餐刷卡情况等。

(二)食堂财务制度

1、结算方式

日常费用实报实销,但在全年的时间跨度范围内执行财务平衡,即全年的日常费用报销总额度不得超出上限×12个月。

餐费标准为:单位在编在岗的人数和其他按规定就餐人数×26/天、人×22天。

2、规范账目

管理员在中心财务履行报销手续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入、出库单、食堂支出明细表。

招待费用报销须附上审批单、消费账单和发票。

(三)食堂采购、保管、领用制度

1、采购

1)食材的采购,由食堂炊事员和管理员、采购员根据菜谱的需要和库房留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员向供应商下单配送,并留好对方的销售原始凭证,并填写入库单。食堂管理员、采购员、炊事员、配菜保洁员共同检验食材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后登记入库并签字。

2、保管

1)凡购进物品必须先入库再出库,每日要有完整的实物出入库记录,出入库单据和实物明细账要能完全对应,做到账物相符,账单相符。

2)仓库每月盘点一次,如账实不符,出现物品遗失的,由管理员承担责任。

3)仓库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易潮物品应上架存放,生熟食不得混装。

4)应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食堂各类物资在有效期内得到使用。

3、领用

食堂炊事员负责物品领用,管理员填好出库单,出库单必须有管理员和领用人签字。

(四)食堂聘用人员加班补贴制度

外聘人员除工作日早、中工作餐外,如另有接待任务,则发放加班补贴。

1、数额标准:(1)工作日中餐。炊事员加班费为每人60元;配菜保洁员加班费为每人30元。(2)晚餐。炊事员加班费为每人120元;配菜保洁员加班费为每人60元。(3)法定节假日中餐接待的补贴标准按晚餐执行。

(五)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管理员为食堂卫生第一责任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中心机关食堂监督委员会实行不定期抽查。

1、食堂大厅环境卫生

1窗户玻璃明净,窗台无尘土、污物;地面洁净、无油渍、无积水;弃物桶置于角落,周边保持无污物及溅洒的汤汁,每餐后清理、洗刷干净;保持通风干燥;备有灭蝇、防蝇器具并保证正常使用。

2)餐桌椅、碗柜、消毒柜等物品摆放整齐,台面无灰尘、无油渍、无杂物。

3餐厅内洗手池保持干净卫生,肥皂等消毒液配备到位。

4)餐后及时清扫、清理,每周彻底消杀一次。

2、食堂操作间卫生

1)厨房每天清扫,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食品原材料加工后的废料、下脚料堆积。地面整洁防滑,无油污积淀。墙面无灰尘蛛网,边角、下水地漏处无卫生死角。炊具、厨具、餐具每餐洗涤消毒,保持清洁、明亮、无油垢。室内无积水、无异味。

2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盖好存放。

3)食堂操作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4)冰箱、冰柜内生熟,半成品不得混放,肉类及水产品、动物内脏不得混放;放入箱、柜里冷藏、冷冻的食品均应用保鲜膜、塑料袋、原包装覆盖密封,防止流汁、串味、污染;按规范及时清理箱、柜内的积霜、冰块,处理异味,清理污物,擦拭里外,保持箱体内外清洁卫生;变质、有异味的生熟食品禁止放入箱、柜。

5)操作间内每次制作烹调食品后必须及时清洁去除油污、油垢。

3、食品制作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2)加工制作必须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辅料。

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烹饪后放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隔天饭、菜。

4)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