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 中心项目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园林市政字〔2023〕49号签发人:朱毅
关于印发《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
中心项目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简称管护中心)项目用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安全、快捷、周到的服务,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项目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2023年7月7日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7月7日印发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简称管护中心)项目用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安全、快捷、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为保障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要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社会车辆租赁数量和价格。
2、项目用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配、维修,原则上仅保障中心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3、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出车、维修、公里数、保险、费用报销等信息,以便定期核算和管理。
4、项目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需提前向综合科申请,市区内由综合科统一派车,离开中心城区需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出九江市范围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5、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驾驶外出或回家。
6、项目用车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逐级报告,外单位借用本局车辆,由综合科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7、项目用车车辆严禁用于办理个人私事及婚丧嫁娶等,凡未经批准,非工作时间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8、项目用车加注油料需由综合科专人陪同,核对并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不得使用现金加注油料。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加注油料的,需经由综合科科长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执行。
9、驾驶员离岗应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内配置、物品、车辆的行驶情况及有无违章记录等进行清点,综合科负责监督交接清点到位,清单备案。
二、车辆维修保养
10、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单》并到综合科招标确定的维修厂(双方须签订合同)进行,经承修厂技术鉴定确定《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单》和维修保养费用后,按审批权限报批: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在实际维修当中如超出审批金额500元以上的应报告综合科的分管领导。
11、车辆维修后,由综合科对照《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
12、承修厂每月底列出维修保养费用明细表,交综合科登记台账。每季度汇总审核结算维修保养费用,逐级办理报销手续。
13、车辆出差外地临时故障和定点维修厂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需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就近就快的修理厂维修。
14、所有车辆一律定点保险,定点保险机构应具备投保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资格,原则上综合科每年组织一次招标,确认购买车辆保险机构。
三、驾驶员管理
15、驾驶员要自觉加强思想道路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16、驾驶员要时刻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油量充足,做到手握方向盘,时刻保安全。
17、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出车时原则上定点坐班,保证随叫随到。
1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注意节约,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证需在年检有效期内),凡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派车单
2、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单
3、车辆维修审批流程图
派 车 单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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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车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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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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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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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车 单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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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车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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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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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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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申报单
车号: 公里数: 年 月 日
申请维修项目及金额 |
驾驶员: | |
综合科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审批人: | |
局长审批意见 |
审批人: | |
实际维修金额(元) |
旧件是否带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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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
车辆维修审批流程图
驾驶员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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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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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鉴定、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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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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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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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内分管领导审批
↓
1000元以上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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