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管护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林市政字〔2024〕21号签发人:朱毅
关于印发管护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务科、污水处理管护所、鹤问湖(一期)污水处理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
为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和污泥外运处置规范,降低生产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护城区水环境,经管护中心党委会议研究,现将《管护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管护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方案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2024年2月18日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4年2月18日印发
管护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方案
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管护中心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和污泥外运处置规范,降低生产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护城区水环境,结合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 工作依据
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势在必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 工作部门
在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下,管护中心依法依规对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进行监管。具体监管工作部门为管护中心污水处理管护所。
三、工作要求
(一)对污水厂进水要求
1.进水水量
在确保运行安全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应全力接纳处理城市生活污水,提高污水厂进水水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造成生活污水溢流。合流制区域污水处理厂雨天需适时调整处理工艺参数,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2.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在线检测设备设置应满足环保要求,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管护中心等部门联网。人工采样应尽可能与在线采样方法一致,提高手工数据与在线数据的可比性,进水BOD采样频次和标准应满足环保要求。污水处理厂应确保水质化验数据真实反映污水厂进水水质浓度。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应无条件配合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相关工作。水环境项目“厂网一体化”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应满足《PPP项目合同》等文件约定的进水浓度。
(二)对污水厂出水要求
1.出水水量
污水处理厂应在出水口合理位置安装满足规范要求的出水流量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流量计进行校核,每年至少校核一次,准确计量出水水量。经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管护中心等共同确认的出水水量作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计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的依据。
2.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设备应定期校核,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管护中心等部门联网。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执行,后续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调整而调整。水环境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等文件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执行。
(三)对污水厂设施及设备要求
1.处理工艺构筑物
污水处理工艺构筑物应结构无渗漏,表面无起鼓和脱落现象,油漆完好无锈蚀,堰口出水均匀,池面清洁,阀门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构筑物名称及工艺介绍齐全。
2.工艺设备
外观整洁干净,螺栓齐全牢固,转动部位不失油,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设备仪表仪器准确灵敏。
3.计量仪表
计量仪器仪表齐全、完好、准确,按要求定期校正。
4.维护维修更新重置
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污水处理、水质化验及数据采集传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应主动应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老化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和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制定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更新重置计划,按计划实施相关工作,保证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处于合理使用寿命,积极预防设备设施老化产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对污水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置要求
1.污泥产生
现阶段要求污水处理厂外运处置污泥含水率≤60%,全部外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水环境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符合《PPP项目合同》等文件规定的污泥含水率≤80%,外运至餐厨垃圾及污泥协同处置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季节气候、进水浓度等变化,适时调整污泥浓度等相关工艺参数,合理减少污泥产生量,减少污泥外运风险和处置费用。污水处理厂应确保污泥即产即运、不露天堆放,避免污泥堆积造成环保风险。
2.污泥运输
污水处理厂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污泥运输。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转运污泥的能力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确保污泥转运车辆专车专用并按要求安装定位追踪系统。污泥转运车辆应按报备的线路进行污泥运输,运输时间不得超出正常车程,停运时应在污水处理厂内定点停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泼洒等措施,配备的运输车辆在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内及时清洁,妥善处理清洁产生的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厂、运输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转运处置联单、污泥转运台账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污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泥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3.污泥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现阶段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途径主要为焚烧发电(污泥含水率≤60%)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置(污泥含水率≤80%)。未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管护中心等监管主管部门同意,污水处理厂不得擅自变更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和单位,不得擅自将污泥外运至其他单位进行接种培菌或做其他用途。
污水处理厂应按设计严格控制外运污泥含水率等指标,避免增加污泥处置财政压力和影响污泥处置单位正常生产运行。若因污泥含水率等指标超标,增加政府污泥处置费用、影响污泥处置单位正常生产的,增加的污泥处置费用及污泥处置单位索赔费用由污水处理厂承担,发现后仍不整改的,后续超标污泥处置费用、污泥处置单位索赔费用全部由污水处理厂承担。
(五)对污水厂废气及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厂厂界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等废气最高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应满足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厂废气及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执行环评要求和国家标准时坚持从严原则。污水处理厂应每季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生产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发现超标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监管主管部门有权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抽查。污水厂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致力于将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对周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污水厂厂容厂貌要求
1.室外要求
1.1厂内道路畅通,道路设施完好,路面不积水。
1.2厂区照明设施分布整齐完好,光照强度合理,既满足生产运行需要,又不产生光污染,引发各类投诉。
1.3厂区给水排水设施完好无损,消防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1.4全厂区做到非硬即绿,植物绿化养护到位。
1.5宣传栏、标语符合时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室内要求
2.1办公室、操作间、机房内无垃圾、无烟头、无痰痕、照明灯具齐全完好。
2.2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墙壁无乱画、应整洁。
2.3卫生间设施齐全,无破损、无异味。
2.4办公室桌椅、操作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2.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
(七)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含补充协议)、PPP项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附件: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表
附件:
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月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 分 |
得 分 | |
1 |
进水水量水质(10分) |
是否安装经过检测合格的进水流量计 |
流量计未按时进行检测校正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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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对进水水质进行检测(包括在线和手工检测) |
未按环保要求对进水水质进行检测,在线检测、手工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进水水质,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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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水水量水质(25分) |
是否安装经过检测合格的出水流量计 |
流量计未按时进行检测校正,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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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未满负荷运行条件下存在溢流情况 |
在处理水量未达最大处理量时存在溢流情况,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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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
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存在超标排放的,扣0.5分/小时(累计时间);日均出水数据超标,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并获得环保部门认可的,扣10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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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水处理(20分) |
是否制定主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更新重置计划 |
未制定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更新重置计划的,扣1分/次;影响生产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超出合理使用寿命、且无维护维修更新重置计划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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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设备故障未报备未及时维修,扣1分/次;影响生产的设备未报备未及时维修,扣3分/次;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下个考核周期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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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艺构筑物是否维护完好 |
处理工艺构筑物存在渗漏、起鼓、表皮脱落等每处扣1分/处;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下个考核周期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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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数据是否能准确反映现场实际水质 |
在线监测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映现场数据,扣2分/次;在线监控数据与手工数据存在较大偏差,且无合理解释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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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台账是否齐全、真实 |
污水处理台账不齐全,扣1分/处;发现虚假台账,扣2分/处;污水处理台账数据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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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泥外运处置(10分) |
污泥是否即产即运 |
污泥存在堆积情况,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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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运输资质是否齐全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扣5分/次;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追踪系统的,扣1分次;在未经过报备的情况下污泥运输车辆偏离路线,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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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 |
每车污泥都需建立转运联单,未按要求建立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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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是否合规,是否私自处置、外运污泥 |
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外运、处置污泥,扣5分/次,造成环保事件的,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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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污泥无法及时、安全、妥善处置,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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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含水率等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污泥含水率等指标不达标,扣1分/次,超标污泥处置费用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污水处理厂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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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污染因子排放(10分) |
厂界废气排放是否达标 |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等废气需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扣3分/次;引发投诉和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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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排放是否达标 |
厂界噪声需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扣3分/次;引发投诉和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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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厂容厂貌 (5分) |
厂区是否干净整洁 |
厂内道路畅通、路面无积水,地面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发现问题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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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
照明设施分布整齐完好,光照强度合理,发现问题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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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 (10分) |
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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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
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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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防护用品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
安全及防护用品不齐全,扣1分/次;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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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标志是否明显完好 |
安全设施、标志不齐全,扣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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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一般安全隐患,扣1分/次;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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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3分/次;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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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责任和信息报送 (10分) |
是否持续改善污水处理厂生产条件,满足卫生健康环保要求 |
出现职工职业病、欠薪、生产扰民等方面投诉,经相关部门查实认定,扣1分/次;未积极行动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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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良好群众关系,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
应建立良好群众、邻里关系,对群众投诉问题及时回应,对合理诉求应及时解决,未及时解决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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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审核后报送相关信息 |
未经审核擅自将污水厂相关信息数据报送给个人、媒体、监管系统、检查督察部门等,扣2分/次;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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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按要求报送信息及回应回复重大关切 |
未及时按要求报送信息,对信息报送工作态度消极,扣1分/次;未及时对监管单位、主管部门等的函件进行回复,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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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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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 (正常支付或暂停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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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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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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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正常支付污水处理费;90分以下为不合格,暂停污水处理费支付,待整改合格或消除不利影响后再支付污水处理费。2.被考核单位代表和考核人员签字表示共同认可考核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