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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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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主管城区园林、道路绿化、水面及公共设施管养工作的市委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专业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园林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局本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80人,其中: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80人;实有人数316,其中:在职人数134人,包括部分补助事业人员 134人;退休人员175人,遗属人员7人。

第二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4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

中:财政拨款收入3854.2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5.9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89.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4.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4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72.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7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9.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21万元;项目支出2470.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频的42.28%,包括商品服务支出56万元,资本性支出2414.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56.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住房公积金20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7%;事业单位医疗(含公务员医疗补助)172.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77%;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2.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3%;资本性支出241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54.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96%,具体支出情况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44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2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4%;事业单位医疗(含公务员医疗补助)8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9%;住房公积金77.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行政和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4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机动粉碎车。

(八)园林基础设施管护、城管专项工作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园林基础设施管护的范围为甘棠公园、南湖公园、白水湖公园、广场、城区街道等区域,为此区域进行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修剪整形、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更换草花及景观灯亮化维护等。

1.园林绿化养护及设备维护     

1)项目概述: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公共绿地管养项目,包含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修剪整形、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更换草花、播种黑麦草,管理的范围为甘棠公园、南湖公园、白水湖公园、广场、城区街道等区域;市园林局在完成行政管理职能之外,积极探索城区园林绿化管养新思路做了大量工作,1、以工程建设为总抓手,推动园林绿化上规模上水平;2、大力推行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园林绿化养护队伍,为了节约资金,降低管养成本,保证管养质量,对不适宜外包管养和管养直接成本的项目实行自行管养。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2195.6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2.十里河及沿路公厕管理养护   

1)项目概述:对十里河生态公园园内乔木、草坪、灌木管理养护,园区内音响、座凳、垃圾筒、假山、沿河路栏杆、廊架、亭子等设施及时维修维护;十里河绿地面积33万m平方,公厕3座,钢坝4座等。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实行市场化管养和自行管养相结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园林绿化养护队伍,对不适宜外包管养和管养直接成本的项目实行自行管养。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134.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3.市政电费   

1)项目概述:根据市政府赋于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管养的职责,保障由我局管理的和中广场、滨江公园、南湖公园情侣路等大小亮化景观灯电费开支。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根据管理路段亮化景观灯电费实际开支,向财政按月申请拨付。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城管专项工作为推动城市管理中园林专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园林绿化,保障城区园林、道路绿化、水面及公共设施的管养。

4.园林专项工作   

1)项目概述: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能,本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城区园林、道路绿化、水面及公共设施的管养。 此项目为经常性项目,有利于推动园林专项工作有序扎实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园林绿化工作。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计划,园林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园林绿化养护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7.1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