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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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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城区绿化规划,编制并实施城区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的划定工作,负责城区绿线管理工作。

(三)根据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专业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园林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指导中心城区市属、驻市各单位管界内的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私营自建公园、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协助初审中心城区公园绿地、专用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方案,具备条件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转呈市政府审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规划区内居住单位庭院附属绿化工程的方案会审;负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用信息管理。

(五)协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地方标准,制定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规范。

(六)配合城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城区因建设需要树木移植、砍伐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勘察和初审,具备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转呈市政府审批。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的监督、指导、移植方案审批,救护及繁殖濒危植物和做好城区野生动物的救助工作。

(八)做好园林绿化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人才开发、园林绿化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动物科普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绿化行业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2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7个职能科室,所有科室均为副科级,各配副科职数1名。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协调、行政事务和机关后勤以及全局车辆管理;具体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档案文书、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后勤服务以及全局工作用车统一加油、定点维修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财产的管理、办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工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编制人事部门有关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职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公积金缴纳和提取工作等。    

2、综合科。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和党内文件、刊物的收发、存档及保管工作;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做好全局工会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部门预、结算,编制、报批年度园林绿化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全局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目管理及资金的调度;编制财务报表,上报相关统计报表;负责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缴纳和年检工作等。   

4、规划建设科。编制城区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参与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会审;负责城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负责编制本局绿化统计年报。   

5、绿地湖泊管理科。负责城区街头绿地(含小游园、行道树和分车绿化带)及湖泊的管理;制定街头绿地及湖泊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考核城区绿地、湖泊的管理;负责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收集、管理各项基础资料;做好园林绿化行业职工培训工作;抓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公园广场管理科。负责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制定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考核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城区因建设需要的树木移植、砍伐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勘察和初审,前置条件完备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抓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绿化督查管理科。负责处理侵占公共绿地、损毁行道树及园林设施等,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15个管理所(院、中心),所有下属基层单位均为副科级,各配副科职数1名。

甘棠公园管理所、南湖公园管理所、白水湖公园管理所、湖泊管理所、绿化管理所、花卉苗圃中心、和中广场管理所、园林绿化设备管理所、九江市园林游乐设施管理所、龙开故道管理所、九江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院、九江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十里河生态公园管理所、高速路口绿化管理所、城南绿化管理所。其职责均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片区公园树木、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水面保洁、园林设施管理等工作。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员126  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5096.68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873万元,较2020年减少1594.8185万元,下降23.83%;本年收入合计5094.9986万元,较2020年减少1416.2158万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且政府绿化工程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094.998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 5096.68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094.9986万元,较2020年减少1591.2126万元,下降23.79%,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且政府绿化工程收支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3.60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资金已全部完成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16.3219万元,占25.83%;项目支出3780.364万元,占74.1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4.26万元,决算数为5096.6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47万元,决算数为16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年根据人员增减调整预算数。

(二)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5万元,决算数为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40.56万元,决算数为4773.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政府工程支出均通过财政拨款下达以及市政电费实报实销。

(四)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77.73万元,决算数为7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6.32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7.6237万元,较2020年增加81.8063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4125万元,较2020年减少47.6907万元,下降42.17%,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2857万元,较2020年增加3.5249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退休及遗属人员工资上调以及死亡人员抚恤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万元,决算数为7.6963万元,完成预算的33.3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521万元,下降6.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万元,决算数为1.0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4.7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8902万元,增长568.09%,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错误,将住建厅考查组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中产生的会务费0.67万元计入了公务接待费,2021年我局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为0.38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上年受疫情影响单位往来交流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4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万元,决算数为6.6494万元,完成预算的41.5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4112万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2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95.9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园林绿化养护及设备维护”、“十里河及沿路公厕管理养护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有3个,80分以上的有1个,自评结果整体较好。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园林绿化养护及设备维护、十里河及沿路公厕管理养护经费、园林专项工作、市政电费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园林绿化养护及设备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95.66万元,执行数为2191.3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管养面积全覆盖,市场化管养面积≥60%,检查相关办法已建立。二是空气质量、水质明显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查巡查记录、工作日志有待完善;二是甘棠公园、南湖公园等周边市民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制度考核;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十里河及沿路公厕管理养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95万元,执行数为13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十里河畔水、土、水生物等生态环境平衡、周边居民生态环境优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座凳、垃圾桶、假山、沿河路栏杆、廊架、亭子等设施维护维修有待加强;二是园区内乔木、草坪、灌木等新栽植物成活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养护监督考核力度,定期维护维修;二是加强园林技术学习,提高植物存活率。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园林专项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度计划,园林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更好的服务于园林绿化养护。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园林专项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政电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2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园林局管理的和中广场、滨江花园、南湖公园情侣路等大小亮化景观灯电费合理开支,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基础设施完好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定期对路灯景观灯维护维修,提高利用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