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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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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养 护标准、养护定额;负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人才开发、科 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 园林工程养护企业能力评价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市场化养护工作;负 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行业指标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和档 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行业技 术交流、行业培训等活动。

4.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广场、生产绿地、风景 林地、河湖水面、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等园林设施和道路、桥 涵、排水、人行道、公共照明、公建亮化、城市雨污水提升泵站 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负责九江市动物园管理工作;负责对建成区古树名木养 护、救护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6.负责市本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冰雪灾害等应急抢险、市政园林设 施突发事故等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破挖、排水设施改 动接入、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侵占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批后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年度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中 心城区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园林优秀工程的初评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10.负责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期的管理、运营期绩 效评价和运营期满后的综合绩效评价。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管护中心设有3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管护考核科、养护技术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设备材料科、综合管线科、水环境管理科、监控调度中心、市政园林研究中心、市政园林档案室、南湖公园管护所、和中广场管护所、浔南片区公园管护所、滨江公园管护所、甘棠公园管护所、浔阳片区绿化管护所、濂溪片区绿化管护所、快速路绿化管护所、河道绿化管护所、两湖管护所、道路设施管护所、沥青搅拌所、桥涵设施管护所、人行道设施管护所、路灯设施管护所、夜景亮化管护所、排水管网管护所、泵站设施管护所、污水处理管护所、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园林工程服务中心、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编制人数小计29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9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8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89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67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34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1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管护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统一由主管部门对外公开。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4,77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84.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55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44.8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41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5.5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4,773.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84.8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4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05万元,资本性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8,22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5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06万元,资本性支出5,896.4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24.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7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3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32.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0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0.12万元;资本性支出5,905.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0.51万元;其他支出2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557.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44.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29.67。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30.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5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2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5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0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24.8万元,资本性支出5,896.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7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8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绿化废弃物处理系统采购预算为25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经费

1)项目概述: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日常养护、维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分片区管理、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日常巡查,建立管养内、外双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时、保质进行维修。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3194.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2.园林绿化养护及设备维护

1)项目概述:九江市园林管理局公共绿地管养项目,包含卫生保洁、清除杂草、修剪整形、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更换草花、播种黑麦草,管理的范围为甘棠公园、南湖公园、白水湖公园、广场、城区街道等区域;市园林局在完成行政管理职能之外,积极探索城区园林绿化管养新思路做了大量工作,1、以工程建设为总抓手,推动园林绿化上规模上水平;2、大力推行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

2)立项依据:此项目为非发改委立项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园林绿化养护队伍,为了节约资金,降低管养成本,保证管养质量,对不适宜外包管养和管养直接成本的项目实行自行管养。

5)实施周期:长期执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资金2191.3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3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1.2万元,比上年减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3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198万元,比上年增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存量特种工程车辆均临近报废期限,急需更换7辆新的工程车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九)城市公共设施: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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