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06

打印本页

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养护标准、养护定额;负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人才开发、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工程养护企业能力评价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市场化养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行业指标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行业技术交流、行业培训等活动。

4.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广场、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河湖水面、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等园林设施和道路、桥涵、排水、人行道、公共照明、公建亮化、城市雨污水提升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负责九江市动物园管理工作;负责对建成区古树名木养护、救护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6.负责市本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冰雪灾害等应急抢险、市政园林设施突发事故等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破挖、排水设施改动接入、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侵占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批后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年度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园林优秀工程的初评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10.负责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期的管理、运营期绩效评价和运营期满后的综合绩效评价。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