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主管城区园林、道路绿化、水面及公共设施管养工作的市委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专业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园林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局本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80人,其中: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80人;实有人数316人,其中:在职人数134人,包括部分补助事业人员 134人;退休人员175人,遗属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4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4.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4.2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5.9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89.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4.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4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4.8%。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72.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7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9.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21万元;项目支出2470.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频的42.28%,包括商品服务支出56万元,资本性支出2414.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56.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1%;住房公积金208.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7%;事业单位医疗(含公务员医疗补助)172.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77%;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2.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3%;资本性支出241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54.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2.3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96%,具体支出情况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44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2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4%;事业单位医疗(含公务员医疗补助)8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9%;住房公积金77.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70.64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38 万元,下降 0.8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4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4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0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6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5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机动粉碎车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园林管理局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7.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第三部分 九江市园林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